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库房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医院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床供应需求和质量标准达标,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增强库房(二级库房)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严谨的规范流程意识,制定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库房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物资缺失追究制度 (一)、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入库(领用)验收,杜绝货物缺失。严禁货物不齐的入库(领用签字),以及未办理撤借手续的院外擅自借用。一经查证核实,除及时追补齐全货物外,责令库房管理责任人无条件的接受按照原质、数量的再赔付处罚。 (二)、保持经常性的随手关好库房门、窗的.惯,防止盗窃行为。非破坏性盗窃行为发生后,一切损失责任由库房管理责任人承担。 (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出库发货(使用登记验货),避免货物缺失。不允许货物不齐的出库,经临床反映并核实的,责令库房管理及时调整库存计划量,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协调物资供应配送到位。二级库房管理人员负有监督记帐责任。 凡发生上述情况,除按缺失的本值赔付外,对于数额不大、次数不多的(不超过二次/年),纳入科内年度考核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