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科全面负责,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4.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培训科负责组织,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科队负责,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