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的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2本管理标准适用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 1.3本管理标准作为总分包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4本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5 本管理标准实施期间为施工单位进场至施工单位将合同工程内容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全过程。 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且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 监理单位应至少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