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北街道责任清单汇总行政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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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辰北街道责任清单汇总(行政检查)权力名称序号项目 子项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实施部门1对全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综合监管工作或者市政府专项安排对各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2、处置责任: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应对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案。3、信息公开: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1、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2、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3、信息公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2、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2、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4 号令第十八条)安监站22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及时处理。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信息公开责任: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号修订)第六条。2、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号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十四条、

4、第十八条。3、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适用依据错误的;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8、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号修订)第十八条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安监站33用人单位职业

5、病防治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及时处理。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信息公开责任: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1、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六条。1、 处置

6、: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3、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适用依据错误的;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7、;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8、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9、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10、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号修订)第十八条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3、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安监站44 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投诉举报和上级安排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依法及时处理。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

8、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信息公开责任: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1、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9 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六条。2、处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9 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

9、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3、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适用依据错误的;4、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7、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形;8、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

10、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号修订)第十八条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安监站55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监督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2.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

11、查的;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7.在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计生中心66 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1.检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拖延受理;不予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违规增加申请人义务

12、;一次性告知,不予刁难、拖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予协助申请人隐瞒实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处置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3.公开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2.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13、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问题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3.农民承

14、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农经站 77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1.通知责任: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被审计方 2.调查取证责任:必须全面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收集证据等方式;需三人以上,出示证件,及审计通知书副本 3.提出报告责任:在审计工作终结 15个工作日内提出 4.征求意见责任:在审计报告出台 10个工作日内,审计单位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做出审计结论责任:在收到审计机构报告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计结论 1. 通知: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七条 2. 调查取证: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八条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15、条 3. 提出报告: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4. 征求意见: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十四条5. 做出审计结论: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问题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确认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确认、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16、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1.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七条 2.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八条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5.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十四条6.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农经站 8辰北街道责任清单汇总(行政许可)权力名称序号项目 子项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实施部门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1.对依法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未受理,或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和时限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导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征

17、、错漏的。2.审查各用人单位年审材料时调查核实不严,未按法律规定,擅自免征、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1.按照规定做好征收各项公示工作,提高工作公开和透明度。 2.调查核实过程实行双人互查,对相比往年征收金额波动大的单位实行复查复审。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减征情况按规定由市残联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1.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2.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残联2重

18、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1.受理责任: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2.审查责任: 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人的申请补助资料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予以退回,不予批准4.事后监管责任: 留存一份申请表等相关档案资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1.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19、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25条;2.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残联9应履行的责任。 行办法第二十六条3 残疾人证 核发1.受理责任: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2.审查责任: 根据县级残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3.决定责任: 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20、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4.事后监管责任: 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2.申办残疾人证收取费用的;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21、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2.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残联104 再生育 审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人口计生局。市人口计生局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单独两孩报吕梁市审批)。3、决定阶段责任: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4、送达阶段责

22、任:免费发放生育证,信息公开。村(居)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对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注销其再生育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是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2.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审批的;3.审批超过法定时限的;4.擅自增设审批条件,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5.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6.行政审批过程中,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搭车收费及索取、收受贿赂的;7.行政审批过程中,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章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3、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第五责任追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计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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