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港区大堤回填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保障盐田港港区大堤质量及回填施工过程中人员与大堤安全,避免或减少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大堤回填,根据盐田港历年大堤回填经验,结合目前盐田港东港区6号塘大堤回填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人回填前须申报大堤回填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成立大堤回填安全管理机构、事故应急分队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报集团安委会、港口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备案。 2、承包人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救生常识培训,建立一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 3、承包人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设立大堤回填专职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大堤回填的边坡稳定性,一旦发现裂缝或其他可能产生大堤塌陷、造成安全事故的征兆,立即停工、撤离堤头,加强观察。 4、大堤回填要求: (1)、大堤回填施工前应将大堤轴线、标高控制点测设于现场,并由监理工程师或测量队检查复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实施。 (2)、回填过程中,应每间隔25米竖立花杆以标示大堤宽度方向,每隔50米应重新恢复大堤方向线与标高控制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