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全面加强我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我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政府行政一把手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主要责任人。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细化并明确各级部门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添加剂使用到出厂检验的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要素全过程控制和可追溯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人100%接受安全知识培训,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员100%持证上岗。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加工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加工食品质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加工食品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