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氧化铝厂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控制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的机电设备、工业炉窑、工艺管网,工业建筑与构筑物的维修。 3.机构与职责 3.1 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外委维修工作,编制、审核、报送上级专业部门,并落实实施。 3.2 机动科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情况,以降低成本为原则,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检修项目的实施,同时平衡好内外检修力量后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设备月检修计划和停汽(炉)检修计划,并参与外委检修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3.3 机动科主管负责审核外委检修项目,能内部检修实施的不能外委检修。主管厂长将机动科审核后的外委检修项目计划审批后报送上级专业部门。 3.4 专业点检员负责对外委检修项目进行质量、成本监督管理。 3.5 检修施工管理和交工验收按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相关检修施工管理条款执行。 4.检修任务的安排 机动科负责安排和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对本单位无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