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镍车间安全执法与督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临时性监督检查。 二.检查监督的职责 1.车间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由车间主任牵头组织,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2.车间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机、环匹配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近期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侧重; 3.车间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抽检和必检相结合的方式;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电气设备检查或抽检; 4.临时性安全检查由车间按照近期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车间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随时由车间主任组织监督检查; 5.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