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 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 严格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