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