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