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化肥厂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1998年34月份,我们对乌市新成立的几家小型化肥厂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验收检测检验工作,经现场观察和检测检验,发现火灾、爆炸隐患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厂房车间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人员素质低,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安全标志没有按国家标准执行;消防器材不设置或数量不够。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几种对策。 1、化肥厂严禁明火。除生产过程中本身具有的燃烧炉火等外,还存在静电、雷击及其它维修用火,电气放电等起火因素,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和消除。 尽量以蒸汽或其它间接加热方式取代明火加热,以从根本上杜绝火灾危险。因有些受检测的化肥厂的现有设备必须得使用明火,因此必须严格密闭,燃烧室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对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的工艺设备和贮罐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易爆物料的侧风向或上风向,尽量布置在生产工工置的边缘。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在焊接时要与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区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