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施工、安装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各工段长、班组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及至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第七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