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施工大队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