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细则 第一条 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1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第三条 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第四条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一)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四个等级;(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相应的专业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专业单元、二级专业单元、三级专业单元和不达标专业单元四个等级。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