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的环境要求 环境保护是每个公司进行生产、活动和服务时都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认识到,与其他经济组织一起,节约资源与能源,保护生态、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因此,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和经济许可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行动的同时,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以及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对物料、服务供应商、工程合同方、废弃物处理者等相关方特做出以下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 2、在生产、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直至达标); 3、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的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并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