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近平和.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