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事故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工地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责任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订出如下制度: 1、 项目经理是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2、 按规定建有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各班组任副组长,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及防火预案(见消防网络图)。3、 技术主管、施工员、安全员在管作业安全的同时,也应对消防进行管理。定期(每15天)组织对木工棚、职工宿舍、仓库、食堂、配电箱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4、 应根据各项目的消防专项方案设置消防器材。5、 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6、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7、 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8、 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