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失效管理程序 1.0 目 的:尽量减小消防系统部分失效或停运期间因故失效时增加的危险。 2.0 适用范围:全厂消防系统。 3.0 规程正文: 3.1 消防失效前的准备 3.1.1 根据外部有关机构的通知(如消防系统检查和停水等)或内部需要(如消防设备维护维修),确定消防失效的必要性、范围和期限。 3.1.2 运行主管值班工程师负责通知所有部门主管; 3.1.3 EHS 工程师负责向各部门进行消防失效的EHS 准备通知; 3.1.4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园区消防中队(值班电话88887190)作外部应急救援准备; 3.1.5 EHS 工程师负责通知当天值班的ERT 成员作内部应急反应的充分准备; 3.1.6 受消防失效影响的部门主管应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整改; 3.1.7 EHS 工程师值班工程师对全厂消防器材和危险源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要求整改。EHS 工程师和运行工程师对未失效的消防系统部分进行(如消防监控或消防泵)进行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