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二、安全规定第3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第4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第5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第6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第7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