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山东省“一通三防”实施细则、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条文的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综合防灭火措施,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现结合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一、防止火灾产生 1、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产生和存在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严禁穿化纤衣服。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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