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对煤气等危险性气体的有效监控,规范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管理,保障煤气等危险性气体环境下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材事业部相关部门及煤气生产、使用、回收等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煤气危险区:是指有煤气设施的转炉煤气回收各层平台、煤气风机房、加热炉、钢包、中间包煤气烘烤区域、合金煤气烘烤区域、煤气柜等区域。 4 主要职责 4.1 生产安全部负责总厂CO 报警仪、空气呼吸器需求计划的审核确认、向公司安管部申报以及供方资质审查等监督管理。 4.2 长材事业部设备保障部负责总厂CO 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的采购计划管理。 4.3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CO 报警仪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运行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的配置 5.1.1 煤气危险区关键部位必须配置固定式的CO 报警仪,如:转炉炉口以上各层平台、煤气风机房、加热炉、钢包、中间包煤气烘烤区域、合金煤气烘烤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