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甲方:沙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202195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6. 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稳定的;7. 散布.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