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监检中钢材代用条件探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和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GB150)规定了材料代用应办理的审批手续,审查项目以及代用后续处理的原则。至于代用条件,也是对代用材料与被代用材料的性能对比关系原则性地描述为:“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代用钢材应与被代用钢材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化学成份、交货状态、检验项目、性能指标和检验率以及尺寸公差和外形质量等”。在审查材料代用的具体情况时,究竟如何理解和把握性能“优于”和“相同或相近”,我们感到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虽然材料代用许可决定于“原设计单位”,但事关安全,作为监检人员也应以有适当的了解和予以足够的关注。 1 依据容规和GB150应核查的项目 1.1 材料代用审批手续 主要核查内容是:是否“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该文件是否为签字完整、表达准确的有效文件;该文件是否为针对发生材料代用之产品型号、规格的对应文件等。 1.2 代用材料的来源 主要核查内容是:钢材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