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与校车驾驶员签定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如下: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学校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救助伤患人员。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10、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14、严格执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工作流程及要求:出车前: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