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政治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与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任课教师签订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中层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学校领导对本学校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并把各种闹事苗头和紧急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各学校要及时、审慎、稳妥地处理在基层,在内部消化解决,不留隐患。要严格控制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发生。 3、建立各种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学校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有效控制学校内部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