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 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 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 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 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 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 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