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扣分不受基本分限制,直至扣完安全保卫工作全部得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安全组织、制度建设。12 分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义务消防员得 3 分,未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因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有关人员的扣 3 分。 、有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守库、主任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临柜人员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等得 3 分,少一项扣 3 分。 、制订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火灾应急预案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得 3 分,少一个预案扣 3 分。 、与邻近单位或派出所签订联防协议得 3 分, 未签订的扣 3分。 二、安全教育、检查及员工安全防范技能的掌握。12 分 、每月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组织员工安全保卫方面的文件、案例通报不少于 1 次 以记录为准得 2 分,未组织或无记录扣 2 分。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活动,各社主任要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守库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确保自卫器材性能良好,每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