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二)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 三)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批准。三查师生有无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机动三轮车情况和有无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的情况;四查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预告通报制度。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