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 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