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 一、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有效传递安全压力,落实队干以上人员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阳煤集团矿处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安全问责是队干以上管理干部因失误、失职、渎职或工作能力低下,造成安全工作被动和人身伤亡事故,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在生产安全管理与生产作业、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重大安全、消防隐患、重大未遂事故等,都要对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人员实施问责。 三、为确保安全问责追究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 组 长:高富海 冯仁钰 副组长:李忠书 许言高 成 员:赖如辉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