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准则 1 公司责任 1.1申请DOC的平台公司,无论承包形式如何(总包或分包),必须对所管理平台的安全和防污染负全责。 1.2申请DOC的平台公司必须对所管理钻井平.立负责,不得将ISM规则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亦不得将合同承包方或第三方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钻井平台经理(或高级队长)是平台上的最高领导,对安全和防污染全权负责,ISM规则中对船长的责任与权限要求均对其适用。 2 船岸人员管理 2.1 钻井平台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员须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适任证书;经理(或高级队长)和其它工作人员需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培训,并持有海事主管机关签发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在2021年2月1日前可持有四小证)或海洋石油作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五小证;任何人员只要在海上平台滞留1天以上均应经过安全救生知识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司机、司索工、厨师、无线电电子操作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