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乙炔收发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 收 发 一、商务部负责全公司氧气瓶、乙炔瓶的保管、收发和充气运输工作。 二、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建立收发台帐。 三、氧气瓶、乙炔瓶储存必须分开,禁止同存一室。 四、各检修单位要领取氧气瓶、乙炔瓶要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凡长期使用单位,一律以空瓶换满瓶。 五、使用交回的空瓶,必须保证瓶的安全附件齐全,瓶外表面无变形、缺陷,并保持清洁。瓶外及瓶阀不得有油污,如有不合要求,发瓶人员有权不受不发,领瓶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 六、收发人员应经常检查和核对气瓶完好情况及数目,发现缺少,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每个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配备安全帽、防震圈,并及时与氧气站联系修复。 八、充氧、乙炔要确定专人,负责与氧气站签订协议,定期进行试压检验。 (二)、装卸运输 一、氧气瓶、乙炔瓶装卸运输,必须旋紧安全帽,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堆放稳妥,装在车上要加以固定,头朝一个方向,并不得超过车厢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