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