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第二章 职责描述第四条 公司企管信息部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