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保卫科门卫负责对进厂液氨槽车五证(驾驶证、检验使用证、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的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正确有效。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化工部禁令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凡证件不全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 2、司磅员核对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车辆牌号无误后,方可对槽车进行称量。根据称量结果,槽车充装量小于槽车最大允许充装量才能填写单据。否则,不许槽车出厂或卸氨。 3、槽车到达液氨装卸现场后,液氨装卸工对槽车五证进行复检,确认证件有效后,通知当班调度和值班长。 4、调度和值班长到达现场,组织液氨装卸工对槽车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气相阀、液相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等)进行全面检查,灵敏好用。并对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进行调试,确保油压在48小时内不致引起紧急切断阀自然关闭;紧急切断阀应在10秒内关闭。 5、核对所有证件有效、检查紧急切断阀灵敏好用后,液氨装卸工填写液氨装卸许可证,经当班调度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作业。当液氨槽车需充氨时,槽车内的压力须不小于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