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销售、运输、存放等各环节管理制度,维护经济和.秩序,依据2021年国务院第445号令颁布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武装保卫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监管部门,并负责建档立卡,对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登记。公司采购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使用、存储情况的报送、审批、备案工作。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上年度的购买、使用、销售和运输情况,一式两份分别报公司武装保卫部和公安机关。 第三条 凡附件所列的易制毒化学品都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办理购销、运输许可证或备案手续。 第四条 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废硫酸、废盐酸等)出厂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保卫制度办理准出手续,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向武装保卫部证件办公室提供购销许可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保卫部门审批单。 第五条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