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储罐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卸车规定 1、槽车必须停稳,没有滑动可能,并熄灭引擎。 2、将槽车接地线与卸车台地线相接。 3、作业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贮罐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5、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及糟车或设备出现液体泄漏、液体压力异常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等不得卸车。 6、卸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7、卸车时要做好卸车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送货单位、送货时间、车型、车号、数量、质量、送货人等。 二、液化气贮罐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罐区安全生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对每台储罐的进液、出液都必须严格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贮罐第一次充装或检修后投产,必现进行置换,使罐氧含量小于4时方可进行充装。 3、贮罐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重,根据实际容器和存放介质标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确定最高警戒液面高度,严禁超量充装。 4、贮罐进液时,必须使一台贮罐完成后再向另一台贮罐进液,严禁同一台贮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