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