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 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学校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管理安全的副校长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