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