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活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