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贮罐安全要求 液化石油气在实际生产及应用中常需设置两个以上的贮罐,有的是多个贮罐集中布置,称为液化石油气罐区。由于液化石油气本身的危险性,加之贮罐区贮存量大,一旦着火爆炸后难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由于这方面原因而引起的事故已有多起。为此,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液化石油气贮罐区应布置在通风良好、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露天地带,不宜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同组布置,更不应设在一个防火堤内,压力卧式液化气罐的纵轴,不宜对着重要建筑物、重要设备、交通要道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2)液化石油气贮罐成组布置时,罐组内贮罐不应超过两排,一组贮罐的总容量不应超过4000m3。 (3)贮罐与贮罐组四周应设防火堤,两相邻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堤高不超过1m。 (4)液化石油气贮罐的罐体基础的外露部分及罐组内的地面,应为非燃烧材料,罐上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计、液面计、温度计以及超压报警装置。无绝热措施时,应设淋水冷却设施,贮罐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接人全厂性火炬。独立贮罐的放空管应通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