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产品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液态产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简称公司)进行液态产品汽车罐车的装卸。 液态产品指敞口装卸液体和密闭装卸的液化气体。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部是液态产品车辆装卸的调度协调部门,负责指令装卸液态产品的机动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进行装卸液态产品。 第四条商务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的出入公司管理,负责确定产品的装车量,确定装车流程。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液态、固体产品车辆在公司内行车安全管理,制定行车路线,制定限行速度,并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密闭灌装液化气体罐车的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准装证,并对装卸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二醇车间、油品作业部、产品作业部负责到本车间装卸车辆的监督检查,并检查人员及车辆的相关安全情况。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