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二、班主任: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3、发现学生攀爬学校围墙;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下楼滑行;打架;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带管制刀具;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