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是煤矿的责任。第三条 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校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只有把校准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第四条 各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真做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第五条 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六条 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风速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催化燃烧型甲烷报警仪标校周期为10天。第七条 正确处理“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检”否“校”,也不能以“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第八条 计量标准器具必须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