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环保主管成 员:各生产装置、部门主管。第二条 设置汛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政府防汛指挥部联系,指挥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第三条 生产部门(生产调度值长)负责收集与厂汛期有关的水文、气象、汛情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并将重要汛情通报汛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针对性训练。第五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汛物资采购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准备工作。第六条 物管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如塑料编织袋、麻袋、枕木、铁丝、麻绳、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七条 行政主管负责汛期安全的通讯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第八条 电器部门负责汛期供电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及避雷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汛期建、构筑物、堡坎检查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