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