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实行定额管理。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