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及锅炉的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和使用压力容器或锅炉的单位。 第三章 压力容器管理 第三条 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 安装、试车、验收 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该产品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 2.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部